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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的几个问题

2007/12/4 8:52:54 |  775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它方面也应给予经济补偿。现行的高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对其“外部效益”补偿问题不确定因素太多。对高校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如后勤管理公司)是按一般企业对待,还是按事业单位“企业化”对待?在收费权力未市场化前(学生公寓收费政府定价),按一般企业对待,大部分后勤管理企业将难以生存下去,最后导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失败。如果实行收费权力市场化,对我国目前现实情况,又不太可能。如何在不损害学生即得利益情况下,保证投资经营者正常回报呢?这就是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手段调控问题。现行的政策规定:从事高校后勤产业企业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其它如报建费、垃圾处理费等等又如何处理呢?! 
    
  第四,学生工作方式难以跟上改革形势发展要求。目前在一些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比较彻底的高等院校,学校除给学生上课外,其它学生工作都交给社会化的后勤企业。如何在新的条件下,继续发挥我国教育工作“教书育人”的双重功效,我们的学生工作方式方法值得研究和探讨。后勤社会化企业向学生提供安全、周到、温馨的服务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对学生来说,如何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基本的道德,尊重他人劳动,光靠后勤社会化企业来做工作是不现实的,学校如何把学生上课之外的情况纳入学生考评范围,大量的工作值得去探索。 
    
  第五, 项目本身再融资难的问题。高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有规模大、回收期长、风险难以预测等特点。项目企业本身也存在资金筹措的问题。如何利用项目本身达到企业融资目的,目前存在的障碍比较多。由于采用BOT项目融资,项目企业本身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这样就不可能到金融机构实行项目本身“抵押贷款”。我国《担保法》也禁止高校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产担保,而实行质押担保中,法律也没有“特许收费权”作为担保物的条款规定。BOT项目再融资问题,已开始困扰进入这个行业企业的发展。 
    
  针对高校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种种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工作: 
    
  1.制订BOT项目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BOT项目融资社会行为。由于B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还处于试行阶段,不少地方还值得探索和进一步完善,制订全国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部、教育部等)先行制订行政性法规,或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制订地方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经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性规范。 
    
  2. BOT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及项目合作双方必须严格按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办事。如我国《价格法》规定:涉及公众收费项目标准,要有举行听证会的程序,收费项目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和职能部门代表都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意见和建议。目前涉及高校学生收费举行的听证会,主管部门很少考虑高校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参加会议,也很少考虑保障社会投资主体的权益问题。如果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考虑社会投资主体正常的投资回报,那么,高校基础设施市场化、社会化就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走向了“死胡同”。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3.建立政府BOT项目综合协调部门。由于我国公共设施引入BOT项目融资方式的时间不是很长,其操作本身还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上我国市场要素发育不全,BOT项目融资外部环境还有待优化。要使B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高校基础设施领域中健康、快速地发展,政府的参与协调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以在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选择、综合协调服务等方面做一些企业难以做到的工作。 
    
  4.做好BOT项目融资专门人才培训和专业知识普及工作。这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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