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这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
(3)质量风险,这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试生产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要求;
(4)生产能力风险,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
(5)市场风险,工程建成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销售不足,没有销路,没有竞争力;
(6)信誉风险,可能造成对企业的形象、信誉的损害;
(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
(8)法律责任风险,可能因此被起诉或承担相关法律的或合同的责任。
按管理的过程和要素分析。这个分析包括极其复杂的内容,但也常常是分析风险责任的主要依据,它主要包括:
(1)高层战略风险,如指导方针战略思想可能有错误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的错误等;
(2)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
(3)决策风险,如错误的选择,错误的投标决策、报价等;
(4)项目策划风险;
(5)技术设计风险;
(6)计划风险,如目标的错误理解,方案错误等;
(7)实施控制中的风险,如合同、供应、新技术新工艺、分包层、工程管理失误等方面的风险;
(8)运营管理的风险,如准备不足,无法正常运营,销售不畅等的影响。
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控制工程风险,减少风险,确保效益。
首先,要对工程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工程项目风险是时刻存在的,这些风险必须在项目参加(包括投资者、业主、项目管理者、承包商、供应商等)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每个参加者都有一定的风险责任,他才有对项目管理和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合理的分配风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有项目的高效益。合理分配风险要依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如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则没有任何风险责任,承包商也会千方百计地提高成本以争取工程利润,最终将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担全部的风险也是不可行的,为防备风险,承包商必须提高要价,加大预算,而业主也因不承担风险将决策随便,盲目干预,最终同样会损害整体效益。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2)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3)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其次,不同风险采用不同的对策。任何项目都存在不同的风险,风险的承担者应对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准备和对策,这应把它列入计划中的一部分,只有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对产生的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对策,才能进行良好的风险控制,尽可能地减小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以确保效益。通常的风险对策有:
(1)权衡利弊后,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或适中的项目。这在项目决策中就应该提高警惕,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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