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供房企选择,这些软件产品中不乏上品。有的软件系统已在全国上千家房企中成功运用。追求软件系统的成熟度要避免为了等待软件产品某一非关键功能的实现而延误了信息化的机会。
(2)信息化项目实施方的实力。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环节应得到重视。软件行业有“三分软件、七分实施”的说法。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方可能是软件系统供应商,也可能是富有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和项目实施经验的第三方。成熟的实施方能为房企减少时间、精力、人力的投入,并较深层次的挖掘软件系统的效益。
(3)企业领导对拟引进信息化项目的认识深度。企业领导对拟引进信息化项目的认识深度将决定其态度。
(4)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度。信息化项目的推行往往跨越传统的组织界限,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不协调常会对信息化项目的推行构成阻力。企业领导应重视理顺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特别是在项目推行结果涉及职权调整的情形下。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化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没有合适的人才而导致信息化项目推行不力是常有的事。熟悉房企业务的信息化人才较少,且这类人才的成长期较长,有的房企转而依赖外包。
明确了评价标准,房企便可以对企业信息化关键项目排定一个优先顺序,并进而作出决择。信息化对企业而言,本质上是管理变革,信息化优先项目的推行效果对企业管理变革有着重要意义。信息化优先项目决策影响房企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影响房企价值活动的履行方式及效果,最终影响房企的竞争优势及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美)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2 成思危.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 霍国庆.企业战略信息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