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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石油化工EPC总承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9/17 15:08:38 |  514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的顺利些,原因概括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外部大环境的影响,另外一方面是企业内部问题。

  (一)外部大环境的影响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1.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


  2.业主行为的影响制约了我国EPC项目的发展。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

  在我们石油工程建设领域,无论是石油内部市场还是社会市场,此种情况依然很突出。具体在管道和储罐建设项目上,就是标段越分越小,部分社会项目10公里,5公里线路也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此外在管道项目的钢管防腐、伴行路、管沟土石方、河流、公路穿、跨越工程也热衷于单独招标。此种外部环境,严重影响拥有化工石油特级总承包的管道局等企业在管道建设开展EPC总承包管理。

  3.非市场因素干预多,二级分包市场有待形成。国际大承包商一般不具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之后可能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而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种规定是对我国石油建设企业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尽快占领国际市场的制约。另外,国内石油建设企业,分包项目往往仅限于各单位的二级公司(分公司),内部进行行政干预、保护、也是制约总承包市场的一个不利因素。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4.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加入WTO以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逐步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工程总承包项目也会逐渐增多。然而,我国目前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

  虽然工程总承包已推行多年,但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目前除了198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外,多年来,再没有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规定,而对于工程总承包这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在招投标管理上,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办法。由于对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文本等,导致了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这些都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5.政府政策方面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总承包主要应由市场去选择,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一些规章和方法还仍在发挥作用,或者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政府政策方面的扶持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政策方面的扶持主要体现有:促进市场对工程总承包的认同,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育和推动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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