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如果项目一切顺利,国内监理单位可得的最大利润为8万元人民币。如果项目受多方因素影响,出现延期不足两月的情况,监理单位不能补款,监理单位尚需支付监理工程师国外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800美元/人月,最后仅剩6万元人民币利润。通过上述测算可知,如此偏低的取费,监理单位除去人员费之外,几乎没有利润,加上援外项目大多在条件艰苦的异国他乡,同时援外项目在国家外交上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所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较高的任职资格,等等原因造成监理单位无法聘用到高水平的监理工程师,难以选拔真正胜任的人员去执行援外项目的光荣使命。
3.监理人员无检测工具,也不能支配检测费用,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控制任务的完成。
现在很多援外项目施工监理没有配备任何检测工具,遇到工程中需要检测的时候,需由施工单位来支付费用,加上援外项目大多在落后国家,质量检测本身比较困难,往往造成能不检测就不检测的情况,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4.监理人员的信息不灵,影响监理的工作效率。
援外项目有限的监理人员远在万里之外,可以说真正全才的监理人员是不多见的,监理人员在国外遇到问题,必须向国内相关单位请示才能定夺,这其中信息交流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有的监理人员没有国际电话、笔记本电脑、网络等基本的通信工具,更谈不上配备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对监理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贮、传递、分析和应用了。
5.监理责任无保险,监理人员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目前,从事援外项目的监理单位都没有实行监理责任保险。监理人员独自在境外,代表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一旦监理单位出了问题,只能以“罚”了事。事实证明,很多的监理人员在项目中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帮助承包商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6.监理工作的职能有限,影响工程管理的实际效果。
目前,援外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师只起到了“质检员”的作用,对控制工程进度和造价的作用甚小。究其原因,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决策、设计等前期工作不了解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监理单位早介入,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可能会大大减少。
三、对策与建议
1.借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做法,由业主直接支付监理人员国外住宿、交通等费用。
将监理人员国外住宿、交通等费用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总价之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监理单位,同时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得占用施工单位的任何车辆、通信工具和生活设施,为监理工程师的公正独立的执法,扫平障碍。
2.考虑援外工程的特点,适当提高援外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援外工程项目的设计收费在执行国内收费的基础上上浮15%-20%,同为工程咨询类的监理收费建议也按照这个比例(15-20%)上浮,对外派人员较多的项目还应适当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费率。
3.提高检测费用的总额,给予监理单位更多的财权。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仅靠工程师的眼力和经验去检测。在监理工程师觉得必要的情况下,经业主认可,应允许监理工程师配备一定的检测工具或将实际检测费用实报实销。
4.提高软硬件水平,下大力气解决监理单位的信息管理问题。
为监理人员配备国际电话、笔记本电脑、互联网等基本的通信工具,同时大力推进工程监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对监理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和处理。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够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项目管理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高度。
5.积极推行监理责任保险,加强监理的责任意识。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和工期拖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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