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的报价中,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力、竞争的要求,以期达到的目的,并参考地方定额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的比率,或高或低,由企业自主决定。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为1个报价单位,即1项措施报1个总价,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位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当然在总价中也要分解成人、材、机的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5项内容。
《清单规范》所列通用项目11项、建筑工程1项的内容,在原定额中有的是属于直接费的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垂直运输费用、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降水等;有的是包含在各子目中,如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有的是属于现场管理费的内容,如临时设施费等。而现在单独列项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原来又都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以上项目除融入各子目中的内容以外,原来的计算方式或者按建筑平米,或按规定的比率,都是比较简捷的。现在每项都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才会有结果的。
三、其他项目费
《清单规范》所列其他项目清单共4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这里有2点需要说明:第一,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第二,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计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是总包单位自行将工程分包,则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4项中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到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1项报1个总价。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作为一名造价编审人员,为适应市场的需要,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学习新的工程知识,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使我国的造价管理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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