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求施工方案的变更;
⑤由于审图或国家标准的改变而引起设计变更;
⑥不可抗力的变更;
⑦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的变更;
⑧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
假如在上述变更发生前就从组织上、技术上、经济上做好应对预备,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有效的控制。 2、合同实施中的治理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治理的难度越大。假如治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工程变更的合同治理如12所述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下面择几项予以解剖分析。
2.1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的合同治理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去年上半年至下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假如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价格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业主索赔,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承包人会抓住业主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业主,所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笔者觉得采取如下措施较为适宜。
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划分:假如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假如工程量较大,而且工期十分紧迫,扩初设计一完成即开始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但合同治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都要大得多,除按照笔者本文以上论述外再增加几项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在造价治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
(2)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
(3)对精装修等未确定的分项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以后再根据此项造价进行设计、施工;
(4)上述各方应及时对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
2.2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治理
合同支付治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假如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治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
(2)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
(4)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2.3合同中的索赔治理
索赔治理是合同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一些投机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治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要害之一。据笔者多年工程治理的经验,索赔治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预备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标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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