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建造标准,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赔;
(2)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
(3)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4)业主督促工程监理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
(5)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6)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如设备选型、装饰材料的确定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批复;
(7)及时把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分析风险责任,研究分解风险责任的对策措施;
(8)认真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报告,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反索赔。
3、合同后期治理
3.1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
3.2 工程结算审价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重如下问题:
(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
(4)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3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总之,合同治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治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来源|考试|大|措施,在施工合同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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