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产出比为1:12。
价值工程作为一种思想,从产生发展至今,仍保持了价值系数的基本特征,而作为一盘踞方法,已由零星的、定性发展为系统的、宣的开展分析研究,尤其是在功能评价方面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
1、价值标准评价方法――绝对值法:这种方法是直接用实现这一功能所需的成本来表现该功能,即直接用货币来表现功能的方法。评价功能大小的价值系数是用实现这一功能的最低成本与该功能目前实际成本的比值来表示的,即V=Cmin/Co
式中 V-功能的价值系数;
Cmin-实现功能的最低成本
Co-该功能的目前成本
由上式可知,V值应小于等于1。Co与Cmin的差值是成本可以降低幅度的最大期望值。价值系数较低的功能就应作为重点改进对象。
2、功能重要性系数评价方法――相对值法:这种方法是先求出分析对象的功能评价系数(又称功能重要度系数)和成本系数,然后用两个系数相比,求出价值系数(又称价值指数),再根据价值系数进行分析。Vi=Fi/Ci综合分析所求得的价值系数有下述三种情况:
1)价值系数等于或近似等于1,说明该评价对象的功能与成本匹配较合理,可不作重点改进对象
2)价值系数小于1,说明该评价对象的功能与成本匹配不合理,成本比重占得过大,应用为重点改进对象来研究。
3)价值系数大于1,说明该评价对象的功能与成本匹配不合理,成本比重占得过小。对此应为重点改进对象来研究。
3)价值系数大于1,说明该评价对象的功能与成本匹配不合理,成本比重占得过小。对此应作具体分析,若这个功能很重要,由于成本比重过小而影响到功能的实现。若有些功能由于本身特点而很重要,但因本身成本低廉,则可不必人为地增加成本。
3、"最合适区域"法:"最合适区域"法是日本东京大学田中教授于1973年在美国价值工程师学会举办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提出的,所以又叫田中法。"最合适区域"法的原理与功能系数评价法是一致的,认为价值系数在1附近是合适的,可不作为改进对象。但田中认为,在考虑价值系数相同或相近的零件时,应根据功能系数与成本系数绝对值的大小区别对待。绝对值大的从严控制(允许的"区域小"),绝对值小的可适当放宽(允许的"区域大")。
二、实行限额设计及相应的奖罚制度
所谓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苗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以及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不合理的设计变更,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额。在整个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有强烈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任意提高时间标准和扩大设计规模,一切从节约的角度出发,把技术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设计管理部门要严把质量关,不准出现肥梁、胖住的超量钢筋以及加大截面和任意提高钢筋混凝土标号等级等现象出现。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奖罚制度。一旦突破相应的概算限额,则必须返工,返工费由设计单位自负。严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反之,若设计中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质量得到保证,又取得了节约投资的良好效果,则可以从概算的节约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设计人员,做到奖罚分明,进而提高设计人员的投资控制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风尚。
限额设计横向控制的主要工作就是健全和加强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而经济责任制的核心则在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之间的有机关系。在三者关系中,责任是核心,必须明确设计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内部各有关人员各专业科室对限额设计所负的责任。为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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