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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越轨前行在“走穴”

2009/4/9 9:03:30 |  467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国际竞争的大环境,而数额巨大的工程拖欠款尤如企业改革发展的沉重包袱,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凝聚力,而且正在减弱企业的应变力和竞争力。
    利益驱使,市场竞打“保护牌”
    我国作为一个民主法制日趋健全和完善的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建筑市场作为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按理,无论是地方组织也好,还是企事业等单位也罢,不折不扣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既是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真切期盼。可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由于受各种眼前利益的驱使,他们不顾法律的威严和自己肩负的特殊使命,把法律赋予的权力或自己所拥有的“优势”作为捞取“政绩”及其利益的“本钱”,以致造成了具体工作各自为政、“规矩”自定、法规“失灵”、结果“走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怪象频频出现。据悉,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声称本地工程招投标率已达或基本达到100%,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对其投资项目进行稽查时却发现,其中真正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的并不多,半数以上的项目招投标事实上是“失灵的”。
    我国的建筑市场招投标为何会出现如此政策法规“失灵”的怪现象呢?有关专家和学者分析认为,招投标的大量“失灵”,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招投标。近些年各地出现的“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甚至造桥桥塌、建房房倒、修路路陷、筑堤堤决等严重的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不能说与大量的招投标“失灵”无关。这些不良现象的客观存在,尽管引发的原因众多,但出于利益驱使和人为的各种非法保护自始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是吗?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等“阳光法案”及其政策的规定,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自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可有的却偏偏不守规矩另搞一套。如一些采用“评标加分”的地方规定:“投标单位不是在本地区获得的鲁班奖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予加分。”某城市有一重点工程,由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6家投标单位,其中当地企业有4家、外地企业1家、中央企业1家。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以上3项指标均以6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4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分别以260万~298万元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主材下浮率则以0~1.5%的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当然被这4家当地“兄弟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一地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招标单位把一个完整的建安工程分割肢解为十几块,投标书载明“某某部分的项目工程不在本投标范围,某某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含金量”高的部分,投标的结果自然是“中标企业啃骨头,内定企业吃肥肉”,搞得投标企业接到标书后个个摇头发难。面对诸如此类的违规事,一些多年从事项目管理的有识之士直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各方面的干预太多,招标前打电话、写条子求保护的什么人都有。如果这种有损市场公平竞争的人为保护不根除,诸如资质等级最高的拿不到标,条件差的反而会如愿以偿等不正常的现象将无法避免。”
    你盘我剥,工程投资“空壳多”
    经济既是国家发展的命脉,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椐悉,为了拯救建筑行业,从“九五”开始,我国坚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向银行发行基础国债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建筑业创造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子应当逐渐好过。但令人费解的是,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10万余家建筑施工企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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