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研发制造项目管理

华为,谁的胜利

2009/7/2 14:59:05 |  491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异军突起的时候,同样经常不自觉的陷入“非合作均衡”的解释中。

每一本谈论博弈论的教科书都会用到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明非合作均衡的原理。有两个窃贼被警察抓住,分别带到封闭的房间进行隔离审讯。在审讯中,两个窃贼被分别告知:如果你们每个人都不招供,那么可以获得当时释放;如果你没有招供而其他人招供了,你将获得十年徒刑;而如果你招供了其他人没有招供,那么你只需坐一年牢;而如果你们两人都招供了,依照法律你们将被判五年牢狱。

在这个以个体最优为目标的思量过程中,每个人都会用最保险的方式试图获得个人最大化的利益,最终两个窃贼会不约而同的选择招供会达到一个“非合作均衡”的状态。

 

在我们对西班牙华人鞋商以及华为公司的思考中,我们经常会提到一个词——“平衡”。在华人鞋商出现在西班牙之前,在华为出现在全球无线通信行业之前,这些市场已经达到了一种“平衡”或称“均衡”状态,这种“均衡”包括对产品价值认知的均衡、对工作方式和流程的认知、对知识和人力价值的认知等等;但是当华为出现在这个市场上时,毫无疑问的它用另一种价值打破了这种均衡。好比本来的两个窃贼经过几百年的文化磨合,已经心照不宣的坚持拒绝招供,所以屡次被抓屡次被无罪释放;但是这时闯进来一个新的窃贼加入了团伙,这个窃贼每次都主动招供,虽然被关了一年,可以其他两个老手实在是没有适应这种新的打法,屡次被抓都由于拒绝招供而被判刑十年。几番交手过后,受害匪浅。

其实两个老手之前屡次拒绝招供而被释放是一种文化,而新的窃贼每次都主动招供用短期牢狱之灾换取一种“保守的安全”同样是一种文化。在新的局面中,老窃贼的失利和新窃贼的获利,都是两种文化在同一平台上冲突的结果。

但是我们同样应该认识到,正如两个老手的默契是经过了成百上千年的文化融合和磨合一样,新手的到来同样会引起一轮新的文化融合和磨合。老手不会永远墨守成规永远吃亏,新手也必须在这个新团体中逐渐调整战略。纳什所说“非合作均衡”不是固态的和一成不变的,新手的到来一定会引起一番新的取得平衡的过程,只是我们完全不知道这个过程会是多久,是几十年还是上百年。

 

反思

 

当我们反观华为的胜利的时候,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大地上的很多企业都具备同样的文化综合体的要素,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复制华为模式,是不是可以制造出更多汽车业的华为、电器业的华为、服装业的华为?

答案当然不是那么简单。

任何一个企业的成功,靠的都不是任何单独的一点优势或长处。除了文化和价值,如果没有任正非近乎“崇洋”般的引进IBM的先进管理流程,如果没有华为内部准军事化的企业文化,如果没有在行业飞速发展时诞生、在经济环境衰退时成长的“天时”,恐怕华为都难以成为今天的华为。

“成功模式的复制”是一个本来不存在的定义,没有任何一个“成功模式”可以被“复制”,正如没有任何一个成功人士可以被复制一样。这个世界上从来都只有一个微软、一个谷歌、一个苹果,当然,也只有一个华为。

 

当中国的文化走向全球化的舞台,在获得了利润和成长的同时,我们也注定会为这样的磨合付出代价。

在西方巨头们丢失了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同时,我们依然看到有老人坐在广场边喂鸽子、喝咖啡,我们依然看到北欧国家无比湛蓝的天空和干净的空气;同时,我们也看到华为时不时传来员工跳楼自杀的噩耗,在世界各地的空难、动乱地区的绑架事件中也时不时出现中国各大公司员工的名字。

同样,甚至在中国国内,无线网络的运营商们已经开始越来越多的在标书中限制最低报价。这个貌似奇怪的“价低不买”的做法,实在也是为了在整个产业环境中多保留几个互相竞争的对手从而促进整个产业健康发展的不得已的选择。而且如果我们看看中国自主标准的TD-SCDMA产业中的某些较小的周边产业,会发现很多由于缺乏国际玩家,国内企业互相竞争陷入恶性价格战、产业发展停滞的例子,这样的情况实在是不利于整个产业发展的。

在我们这个世界的成长过程中,似乎没有胜者、没有败者,只有取舍,也许最终,也只是一个“均衡”的结果而已。但这,是留给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课题了。

 

 

也许,“华为,谁的胜利”,本身就不是一个命题。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