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利益,往往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工程采用招、投标是通过竞争使所承担的工程造价更趋合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超过概算的较少。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建范畴的一种新颖的经济责任制。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在施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随之工程造价亦确定了,这样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就要做得相当充分,对有关各方面均能起到制约作用。
笔者认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必须与设计改革同步进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因工程施工工期紧迫,一般大中型工程均在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完成后即行招标。从另一角度来看,可参照国外的招标方式,即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委托有关部门(如工程咨询公司等)编制标书和招标,然后由中标单位联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出的扩大初步设计,设计已达一定深度(相当于国外招标图程度),并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书,加上概算编制,即能满足招、投标时报价的需要,并可使设计人员有更集中的精力把扩初设计搞好,使之更合理、更经济,大大提高设计质量。至于施工图的绘制可逐步实行由中标单位联合设计单位绘制。这样在价格上已限定,在施工图阶段亦不能随意变动原设计,为此紧随而来的问题——成立工程总承包机构。
3.3 成立多功能的工程总承包机构
长期以来,在我国一个建设项目大都是由临时拼凑起来的班子承担项目建设工作,但往往是干不了干不好的,因为工程越大,施工单位就越多,这样势必造成施工单位多头对建设单位,至使负责建设的单位难度很大,而且常常为了加快工程进程而增支各项费用,使得工程造价控制不住。
因此,成立一个集设计、施工(或营造等)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机构,无疑是加强这一薄弱环节的较为适宜的途径。有了这样的工程总承包机构,它能克服“设计画图,施工单位承包”的脱节扯皮现象。总承包者不仅承包工程造价,而且承包施工图的绘制,使施工图符合设计要求,当然施工图要由原最初设计单位核准,或联合原设计单位,这样就能更好地相互制约,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诚然,成立总承包机构必然会增加一些管理费用,但是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这一大的方面来看,所增费用是微乎其微的,也是投有所值的。
3.4 改革目前的建设机构
当前我们的建设单位一般均有国家有关部门直接指令的。这与我国目前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也不相适应,建设单位吃大锅饭,对上争投资,对下卡工程款,有的还要施工、设计单位交纳各类名目的费用(回扣),工程超支没有制约措施,尽管现在已有审计和财务监理等措施,但事先较少,事后要处理又无可奈何,因为建设单位是指定的,没有竞争和控制的意识。
要控制工程投资,在以上一些改革措施的同时应推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投标。使建设单位在承担建设项目时具有竞争意识,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同时加大社会监理、监督职能,使建设单位逐步走向市场,这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无疑是有益的。
总之,改革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广泛开展,工程总承包机构和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的推行都是相互关联的。其中改革设计是前提条件,只有改革设计,实施限额设计,再辅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总承包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的竞争,形成三位一体,经过一段时期的综合治理,必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2]耿慧芳.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J].化工之友,2006,(06).
[3]赖汝岳.浅谈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J].广东科技,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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