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工程招投标时,投标单位则凭估算确定所投标的的下浮费率,没有详细的工料和费用组成预算分析资料;而因为不对投标书进行正式的评价,业主对工程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心中没底,不能判断报价的高低,不能有效合理地选择好的施工单位和控制工程成本价。
招标工程的后续工作缺乏跟踪管理。工程招标仅仅是工程投建的开始,选定中标单位后,要完成工程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其中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实施及其变更、工程量的调整、合同价款的日常和竣工结算等后续工作都与工程的造价有着直接的联系。但工程招投标过程结束后,有的工程会补充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不符的合同,如将招标工程中某些分项分割再次发包、调整中标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则与标准等等;有的工程在合同签订以后,即不再按招标文件精神实施工程,认为工程造价的管理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事情,忽视了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而着重于事后算帐。这样也就造成有的施工企业在投标时会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策略,只考虑如何中标,甚至故意采取低价亏本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补充合同、施工签证、施工索赔等手段来弥补损失,使前期的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前功尽弃。
因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加上各种因素,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实施过程还不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思维定式,而有的却又认为实行了市场经济,工程造价管理不再需要了,因而抛弃了市场发展必须的遵循的规则。根据工程造价改革目标: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我们认为,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涉及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建筑业及社会整体发展、关系到社会环境的改善等等一系列综合效益。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在招投格,社会全面监督。我们认为,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涉及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建筑业及社会整体发展、关系到社会环境的改善等等一系列综合效益。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在招投标领域的体现应该是全面贯彻建设部颁布的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而且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加强招标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确认工程的建设资金的真正落实或到位,方能允许工程进行交易;招标人必须按建设部有关法规规定,具备能力或委托具备能力的咨询单位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单位必须对提供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进行造价专业审核与评定,尽量减少或消除工程内容中的不确定因素;在招标过程各环节中,应有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专业自始至终的监督、指导。
我站在2003年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底审核,不仅节约了政府建设工程的投资,同时也对加强和改进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合理公正地开展招投标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经营情况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的代理编制成果进行备案存档、随机抽查,发现有不符管理规则因素存在的应予以处理。
咨询、代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时,必须签订代理合同,并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进行专业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编制,且应考虑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幅度。避免招标文件条款存在技术性缺陷对招标工程实施与合同履行的影响,造成合同双方的利益损失。
建立科学、公正、公开、合理的评标规则。确定符合工程实际的评标办法,具体工程应具体对待。可以分别选择侧重面,评标过程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而不仅仅将投标报价数值作一简单的数值比较,除充分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外,还应着重评价投标人的实际管理、技术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以保证工程实施管理的三大目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