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建立评标人责任制,评标过程应该有主管部门对评标过程进行专业监督。
建立中标工程跟踪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为保证工程招标的实施效益,必须对中标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进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指出、纠正,特别应防止阴阳合同对市场运行的危害。
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合同的备案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合同造价的形成,防止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应从建筑工程合同的专业化管理角度考虑施行建筑工程合同的专业管理备案。
在工程招标前期,对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涉及合同造价的条款,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指导,可使项目招投标的进行更为公平、合理,为后续合同签订、备案管理打下基础。
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对工程交易双方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中标工程合同签订过程出现的与合同签订原则不相符合的现象,提高工程合同的履约率和对合同纠纷的仲裁约定率,为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工程实施阶段,经常性地、不定期地对备案的有关工程进行造价控制管理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提请双方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大幅度的调整及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减少合同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和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隐患,同时也考虑必要的市场因素的动态调整,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真正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造价,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