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承包商在方案设计、材料采购、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不断优化和创新的作用。
2.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工程发包和融资建设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施建设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BOT融资模式已经为业内所熟悉。BT模式作为BOT模式的一种演变,也逐渐作为政府公共工程的投融资模式。近年来,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德区公路工程、天津津滨轻轨工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深圳地铁5号线工程等也都先后采用了BT建设模式。
BT模式其实质上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它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深化和推进。BT、BOT项目中的“B”的能力实际上包含了“EPC”的内容。因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内涵非常丰富,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不断地深化。从施工总承包到工程总承包再到BT、BOT,是我国大型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模式逐步升级的演变过程。目前,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普遍还存在业务领域狭窄、融资能力不足,难以为发包方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承包服务等问题。而BT、BOT模式的实施与推广,则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为增强融资能力提供了外部动力。
从国际工程承发包发展趋势看,我国建筑企业要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应具备较强的项目融资能力。BT、BOT模式的实施为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的承包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了机会。趋于国际市场的大环境,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倡导和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毫无疑问,工程建设采用BT、BOT将是我国建设业企业未来进行项目管理资本运营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
3.“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广。
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尝试了上百年时间,但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当前成立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同时,福建、安徽、重庆等地也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代建,项目施工后就移交给使用单位。2002年以后,北京、浙江、深圳、成都等地也开始了“代建制”的试点工作。北京市还对“代建制”市场准入做了明确规定,先后批准了38家企业。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相继开始了“代建制”的推广工作。
“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代建制”的推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现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加快和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尤其从2000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以后,各地也相应制定了招标投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与进步,逐步形成了建设市场招投标的良好环境。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管理体制和法制不健全,招投标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和影响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的发展创新。
首先,是项目业主行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