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之间的联系,让造价专业人员迟早参与到设计方案比选中来,合理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方案造价的限额标准,发挥综合技术优势,改变以往设计人员保管画图,造价专业人员只管造价的情况。
设计方案应力求完善,确保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尽可能少。设计变更过多,会改变施工单位原施工方案,从而改变工程实施过程的造价,尤其是工程结构和类型的改变会彻底改变整个工程的造价,而且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促使施工单位重新调整人力、机械配置,增加了施工队伍调遣费,又改变了原有计价依据,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减少设计变更的主要办法是促进设计单位在地形、地质勘察阶段悼念详细的资料,使工程设计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三)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
目前,很多地方虽然出台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细则,并间隔一定时间对其业务能力和业绩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保留其执业资格。但是却忽视了审查造价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忽视了他们是否有违背有关造价法规、政策的记录。当前,个别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执业人员受得益驱使,在编制或审查造价资料时,受委托方的指使,随意地抬高或降低某些工程的造价。按规定,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但有某些造价执业人员同时为几家单位服务,按照目前有些地、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规定,商务标书要求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有些投标单位根本没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只好请其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代签,这样,造价专业人员根本没有审查有关资料,这样会违背职业道德。
因此,有必要培养一大批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适当改进评标办法和招标报名范围
加强对标底价、合同价的监督审查工作,确定工程最低成本价,保证工程价格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规范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上的低价抢标或哄抬标价等不正常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工程价格的管理。
1.适当改进评标办法。就目前很多地方的施工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办法,为了中标,投标单位竞相降价,使投标报价越来越低,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投标价甚至低于下浮73%的绝对低价。这样,在招标时虽然有效地降低了承包价,但也不能避免投标单位低价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评标办法虽然确定了投标报价的最高限度(标底下浮一定比例),但并没有明确设置投标报价的下限,为了控制投标人毫无限制地降价,有些城市(如深圳)已出台了新的履约担保办法,中标人必须交纳不低于中标价与标底差额的巨额担保金。这样,低价中标的单位腹背受压,报价太低,施工的利润本身就微乎其微,还要交纳巨额的担保金,在施工年限内随周围的压力。低价中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节工程成本,但管理单位的压力却非常大,因为施工单位的目标就是争取利润,没有利润,就无法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生存,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总会设法“偷工减料”。显然,目前的评标办法对施工单位是一种消极的事后惩罚。为了适当让利于施工单位,并防止报价过低,应该将目前这种消极的惩罚措施变为积极的引导,评标方法应该明确本工程的成本价,中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格。
2.合理确定招标报名范围。在招标工作刚刚起步时,基本是本地工程由本地企业投标。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我国很多地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经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扩大招标范围的积极因素是:竞争更加激烈,可能降低造价;消极因素是,增大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用,浪费了社会资源,大大增加了招标过程管理工作的负荷和难度,而且增加了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难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