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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探讨

2010/1/7 10:41:15 |  272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
  
    2.2 建立工程量清单纠错机制 在现行招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应做到分项不错不漏、不留缺口。招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工具。尽管造价师暗含着要求运用其拥有的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但他仍无法做到工程量清单绝对完美,必须建立纠错机制来确保不因清单的错漏形成造价失控。应建立以下机制:第一,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第二,建立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标函进行质询的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第三,建立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查机制。第四,是否允许投标人调整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3 业主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3.1 作好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施工阶段业主的义务主要涉及到工程费用的支付、技术资料的提供、工程变更的确定、索赔费用的确定等。这些方面的工作不但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且会对工程投资额产生影响。比如:工程费用的支付,如果不再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则要支付迟付款利息,甚至可能导致承包人暂停或减缓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不应太多,以免导致工程费用的大量增加,要尽量做好自己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对承包人的索赔要严格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索赔费用计算是否合理。通过这些方面的工作来达到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额的目的。业主应派人员参加工地会议,随时检查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掌握工程施工的全面情况,一旦发现质量或进度与合同规定不符合,应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予以解决。业主应随时派人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文件,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行使业主的权利。如承包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拖延工期,业主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向承包人索取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业主在对施工过程的控制中,应对所建立的管理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实行全员参与,共同做好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

    3.2 作好施工结束时期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这个阶段业主的控制工作主要在竣工验收和合同后期的切实全面履行上。第一,是竣工验收。验收是工程质量的最后检验阶段。由于这一时期的控制工作也是对施工过程投资控制的成果检验阶段,并要通过这一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为工程项目使用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奠定基础,不能让不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以免对使用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留下隐患。因此,业主在这一阶段应认真清理所有资产和物资,搞好工程竣工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第二,是竣工验收后工程费用的支付。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业主在工程费用的支付上应将员扣留的保留金按合同规定退还给承包人。一般合同规定,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后,业主应将扣留的保留金的一半退还给承包人。其余未完工程的支付仍按监理工程师办法的临时支付证书,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付款。业主与承包人的结算应在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进行,业主向承包人的付款按监理工程师开具的最终支付证书进行交付。业主最后付款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第三,是对工程的照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工程及归业主照管。业主在照管和使用期间,应严格按照使用规程和要求进行使用,即使在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工程造成的损害,亦应由业主自行负责。因此,业业主应加强对工程的照管,减少不必要的额外费用,节省投资额。施工期工程造价控制属于过程控制的范围,此期间各环节控制点的工程计量、签证、变更及索赔的核定在竣工结算时需重新归集汇总。除此之外,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内容在工程竣工后均会以货币形式体现。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各类费用的归集和整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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