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企业于每个会计期末通过技术分析确定失败的可能性大小。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建议
1、加强研发费用的资金核算和管理。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研发企业向部委、省、市等部门申请的纵向研发项目经费,这部分经费涉及的会计业务处理参照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参照自筹资金研究开发进行账务处理,研发成功涉及到产品的,产品专利权一般属于企业所有。2、研发企业受其他单位委托联合开发相关产品,委托单位提供一定的研发资金和其他必要的支持。该研发项目相当于企业向委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为委托单位开发相关产品,收到委托单位的款项时计入“预收账款”账户。3、企业自筹资金研究开发,即企业的研发资金完全从企业的生产资金中“剥离”出来,开展研发工作,所需研发资金完全来自与企业的自行积累,实际支出时直接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2、建立完善企业账务设置和核算模式。科技型企业应该设置“研发支出”一级会计科目,并下设二级科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用于核算与企业研发相关的费用,且在日常会计核算上,研发费用应该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科技型企业增设一级科目“科研成本”科目,分别 “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信息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期末或项目结束时分别情况转入“研发支出”中的项目明细账。这样有利于税务及外部审计单位对研发支出的合法、合理、合规性的检查和认可,也有利于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于企业承担部委、省、市等部门的研发项目,于会计期末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额结转为补贴收入,同时结转项目相关费用从“科研成本”转入“研发支出”在视研发所处的阶段决定转入“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对于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科研开发项目,于会计期末,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与预计发生的研发支出的比例乘以收到的研发经费确定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研发费用从“科研成本”转入“研发支出”然后在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于会计期末把发生“科技成本”相关费用直接转入“研发支出”视研发所处的阶段决定转入“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无需确定收入。以上账务设置,即根据研发资金来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账务处理,又有利于享受研发费用加急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应该建立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研发费用的使用范围,明确对费用支出的程序和权限,加强企业研发资金的管理。
3、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费用支出手续和渠道。科技型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研发机构对企业的研发项目及其经费进行管理。对研发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审核、监督,并对研发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明确科研人员的工作职责、职权范围、对既参与企业的研发项目又参与了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的人员,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对人工等费用进行科学的区分,以防止企业的研发成本与日常生产经营成本进行混淆。对于同一科研人员参加了多个科研项目的情况,研发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对工作的时间、内容、项目领用材料等进行严格的记录,以作为分配费用的依据。各研发室、组严格实行签字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单笔金额超过单位制度规定限额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严禁从研发经费中提成科研人员的奖金,对项目购买的办公用品等实物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对已经通过验收或者已经结束的研发项目,不能在出现费用列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