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中担保,履行付款责任,同时保证出口人能够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进口人能及时收到货运单据。这种支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土木建筑工程中,材料、设备的采购量较大,甚至会占到总标价的50%,如此大额的采购,如果不能很好地运作资金,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及成本费用的控制,因此,承包方应充分利用信用证的优势融通资金,确保工程资金的良性周转。例如某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外承揽了一项3000多万美元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从日本进口近1500万美元的球墨铸铁管材,如此大额的材料采购,无疑对项目部来说是望而兴叹。但项目部考虑到如此大量的采购,可分多笔、多票进行加工和运输,而且从订立采购合同、加工、发货、运输、到港、清关、运至现场等多个环节,要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因此决定通过出具信用证的方式,货到后分期分批地支付货款,缓解了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压力,达到短期融资的最佳效果。
为满足国外工程的实际需要,笔者还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与双方银行的多次沟通磋商,摸索出了一个新型的信用证运作模式,即由公司总部利用国内良好的资信,从国内出具信用证,出口人将货物加工完成后,不通过中国境内,直接运至工程所在的第三国,提单等船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转给国内信用证出具行和工程所在地的项目部各一份,再由国内总部进行支付的新方式。这种运作模式,在国外项目部当地资信不够、较难融资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地缓解项目部资金短缺的压力和融资困难的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充分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例如,继2000年国务院32号文下发后,财政部、商务部又于2003年推出了《关于支持我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若干意见》,对2001年颁布的《国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北京市商务局也在近年出台并实施了针对北京市拥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设立的国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基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金融、保险机构为国外工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为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已委托中国银行独家承担具体运做,并承办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为企业开辟了新型融资渠道。由于此项基金可以放大20倍,甚至30倍使用,即600万美元的保函,只需占用20万或30万美元的保函基金额度,因此更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解决了许多承包商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承包商应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提高自身融资能力,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本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事业的快速发展。
加强保险观念,提高索赔意识,认清索赔收入是国外工程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就可以依照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因此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以我公司在巴基斯坦实施的某工程为例,该工程于1993年中标,合同额约计4400万美元。当工程进展1年多后,遇到巴基斯坦前所未有的特大洪水,使工程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但由于项目组未雨绸缪,投保了工程一切险,最终从保险公司索赔了上千万巴基斯坦卢比的索赔项,减少了不可抗力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目前国外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现象明显,因此索赔成为国外工程突出的特点之一。中国人的索赔观念一向较弱,而且不喜欢打官司。通过我公司近20年国外工程施工管理的经验,我们认识到,实施国外工程,索赔是十分常见而且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