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2 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
2.3 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4 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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