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定额项都发生变化,为重新分析单价的项目。单价分析时不能盲目的套用定额,应参照承包人投标时的工、料、机进行分析,并按投标时的降价进行调价;
2.直接套用原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不同但工艺、材料消耗相同时,可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项目的单价。如:开挖路基边坡喷射砼防护清单缺项,可直接套用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隧道边仰坡开挖喷射砼防护单价;
3.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部位项目、工艺相同、但部分材料消耗及强度不同的,可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定额调整,边沟盖板砼强度变更,可按定额标号差异造成的费用增减后,为该部分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
4.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多数工艺、材料消耗相同,仅增加或减少少量工序的工程项目,可就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基础上增减变更项目影响部分工序的预算金额,为该部分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
三、单价议定的方法
最终的单价都应在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三方谈判中确定,承包人此时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及严格合同管理的原则,运用灵活的方法进行新增项目单价确定谈判,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才能应付谈判的复杂局面。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业主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注意不要用尖刻的话语刺激任何一方,要以理服人,求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理解;要善于利用机会,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在谈判中要尽量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办法,使双方达到双赢;对分歧意见,应考虑两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应建议及时终止谈判,会后与各方沟通协调,在适当的时间再次进行谈判。
四、对原有合同单价衍生问题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中业主、承包人都会不约而同地利用新增工程变更单价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当某一项目单价偏高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对这一项目内容作出更改甚至取消这一项目的施工。如果承包单位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且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又未对明显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合同单价较高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双方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或承包商亦有权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2.合同单价较低建设单位如果要求增加此工程量,则双方应协商对增加部分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计算合同总价,除非工程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有权认为此部分为新增加的工程内容拒绝施工,或者索赔。
3.合同单价较高且设计或清单错漏又不得不增加此工程量,则对方应重新计算其单价。
参考文献:
[1]关柯,王宝仁,丛培经.建筑工程经济与企业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2]李南.工程经济学.科学出版社, 2004.
[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