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市场信息。投标人的竞争构成的“代理人”市场迫使投标人决策时,不但要考虑自己的选择对别人选择的影响,也要考虑别人选择对自己选择的影响。使投标人在标书中或述标过程中有向业主转递排他性的私人信息,如低廉的生产成本,高的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等。同时,要把这些信息的可执行部分,充分地反映在承包合同条款中,将增加低质量的投标人发布虚假信息的成本,保证高质量的投标人真实信息的转递。这种排他性的私人信息的传递,为业主廉价地提供决策时所需的却又不宜直接获得的重要信息,识别高质量的投标人。
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从业组织的从业资质、从业个人的执业资格审批认证、年检复查、等级升降等动态管理,使其市场进出及市场地位始终与实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保证了投标人的资质、执业资格与其质量强正相关,实现了真实信息的交流,有利于业主选择满足自己愿望的高质量的承包商。
2.激励机制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一般具有如地质条件及材料质量等不确定因素的信息优势,可以根据这些不确定因素的真实值,选择个人最优的行动;业主仅能通过如工程量、进度等可以观察的变量和对不确定因素的估计,推测承包商的行动,难以对承包商进行有效的监督,仅能通过间接的途径来实现激励和监督,即最优合同设计、监理体制和信誉机制。
不确定因素可以预测的项目,业主可以设计双方接受的一次性合同菜单。承包商根据观察的不确定因素的真实值选择行动;业主根据合同菜单支付工程款。一次性的完全合同菜单,可以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担因不确定因素产生的风险,同时,也降低了工程施工过程中机会主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事先难以预测未来全部不确定事件的项目,业主事前仅能根据初步的施工条件设计出承包商接受,包括工期、合同价及合同变更规则的初步合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变更规则再谈判,变更工期或合同价。研究表明: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业主在合同制订和变更中起主导作用时,恰当的设计初步承包合同,可以激励承包商披露真实的信息,实现帕累托最优。
承包商的行动和不确定因素的真实值,实际上并不是无法观察到的,只是对于业主来说,观察他们的成本很高。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对代理人的监督是有意义的,因为监督可以提供更多的有关代理人行动选择的信息,从而可以减少代理成本。监理人利用专业上的优势对承包商监督或提供建议更有效,成本更低。
信誉是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保持的合作竞争关系中建立起来的。在竞争的市场上,承包商的价值决定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承包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因此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信誉是相当必要的,可以为承包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提供激励。
3.合同结构治理
不完全合同中,这些未被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出现时谁有权作决定”以及“这种权力应该配置给谁?”,即剩余控制权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生产剩余控制权与专用性投资密切相关。工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的专用性投资是一个动态过程。承包合同签订前,双方针对工程项目的专用性投资均较低,“捆绑”效应没有形成。签约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进行以人力资本为主的投入,如技术、劳动等;业主则进行以非人力资本为主的投入。随着专用性投入在项目产品中的固化,“捆绑”效应形成了。若专用性投入是均衡的,被“捆绑”的双方,在合同变更的再谈判中将处于对等地位,双方将不会采取敲竹杠机会主义行为;若专用性投入发生了偏离,如垫资施工或承包商没有缴纳抵押金,将有一方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