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研发业务,主要集中在几家研发外包服务企业,如药明康德、开拓者化学、美迪西、先导化学、辉源生物科技等。从技术市场登记的合同分析可知,药明康德承接的研发外包业务占上海研发外包业务总量的50%左右,其次是美迪西、开拓者化学、睿智化学等几家企业。通过对企业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企业大都是在国际制药企业从事多年研发工作的中国人回国创办的企业。他们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国际化的管理经验,按照国际标准建设企业,凭借其高层人员在国际制药企业的声誉,逐渐成为国际制药企业转移研发业务到中国的主要承接商。
7.外包业务并非核心业务
通过对技术市场合同数据库的资料分析可知,2006~2008年,21家国际制药企业委托上海研发外包服务的合同总金额分别为6.65亿元、10.56亿元和7.71亿元,分别占同期上海市研发外包服务总额的39.71%、63.65%和37.94%;三年的合同总额为24.92亿元人民币,占同期上海市研发外包服务总额的46.44%。可以看出,国际制药企业转移的研发业务占了很大的比例。2007年是全球研发投入最多的一年,大部分国际制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都在15%~25%之间。以阿斯利康为例,2007年其全球销售额达到287.09亿美元,其全球研发投入为47.37亿美元,占销售比为16.50%,转移到中国的研发业务占比为1.14%。其他国际制药企业在中国的研发投入均低于阿斯利康。由此可见,国际制药企业转移至中国的研发业务微乎其微,非其核心研发业务。
8.核心技术“内部转移”
葛兰素史克在上海设立其全球第32个研发中心时称,该中心将为全球范围研发用于治疗神经系统退行性病变药物,这也是其在全球重点拓展的一个业务领域;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也表示,罗氏在沪设立的全球药品研发中心,将承担药物研究、药品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环节的整体布局任务;拜耳与强生也紧随其后,于2009年先后宣布了他们在华新设研发中心的新药“创制”业务定位。可见,最初外资医药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只是生产和销售,现在已经逐渐转变为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尤其是新药研发的一些核心业务也正向其在华研发中心转移。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一种“内部转移”,其核心技术绝不外包。
分散风险 追求利益
从技术经济学角度分析可知,跨国药企的研发服务转移活动是具有成本驱动与技术驱动双重特征的,是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追求经济利益与创新效率最大化是其本质。
1.降低研发风险
创新药物开发通常从10000个化合物中筛选出5个能进入临床研究,最终仅有1个能进入市场。开发一个新药需花费6~8年时间,耗资约8亿美元。全球医药研发投入逐年递增,批准上市的新药数量却呈现递减趋势。基于开发新药越来越难,再加上市场竞争和药价限制等不利因素,为降低研发成本,许多大型制药公司将研发转移至低成本国家。将新药研发的各环节业务外包出去,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研发风险。
2.缩短研发周期
研发外包服务的专业和高效可以缩短国际制药企业新药研发的周期,实现快速上市。一方面,通过研发外包,制药企业可以大大提高研发的质量和速度。由研发外包企业承担研发项目与企业独自研发相比,大约可以节省25%~35%的时间。另一方面,制药企业还可以借用研发外包丰富的经验和对新药注册程序的熟悉,使得新产品注册速度加快,争取药物早日占领市场。第三方面,国际制药企业可以通过研发外包接近快速成长的新兴药品市场,利于开拓全球市场,更容易获得世界范围内的认同。
3.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医药产业链分工日益明确,研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