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ock.K.Gupta等经济学家在比较美国和日本的开发行为目标时发现,“日本公司情愿花两倍的代价去赢得开发速度。”日本公司的R&D、营销、 生产治理人员对开发速度的重视程度普遍高于美国。
(3)德国公司与日本公司差未几, 公司大多组建科学合理的开发小组,把产品将涉及到的各个部分、行业、领域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在一起,形成精干的产品开发小组,并形成规范的操纵程序,以求降低开发成本和提高开发速度,减少开发风险,力求更迅速地把新产品推向市场。德国公司不仅在成本时间曲线的左边运作,且更注重开发治理人员的速度、效率意识练习。Klaus Brockhoff and Ursula Weisenfeld 等经济学者对德国进行调查,发现德国几乎没有一个管理人员不重视开发速度和开发效果的。对23岁到46岁的中年人调查显示,重视开发速度的占46%,重视开发效果的占40%,开发成本的占20%,相比之下,美国有26%的重视开发速度,42%的重视产品效果,42%的重视产品开发成本。数据进一步说明开发速度是德国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均衡的重点。
(二)我国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均衡行为分析
由于体制、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企业新产品开发研究工作严重滞后,公司进行产品开发的均衡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产品开发速度意识不强,公司没有建立起一套有利于新产品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致使大部分国有企业及一些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面临倒闭的困境,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失去了应有的竞争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产品开发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科研开发与生产、 销售环节脱节,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产品开发风险大,效果不佳;
(2)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公司企业普遍缺乏资金, 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简单的生产循环,国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公司企业开发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3)产品开发人员及管理者的市场竞争意识、 速度效率意识不高,或者基本上没有开发速度意识,或主要精力在为开发经费犯愁和不超出预算的问题上,根本上忽视了开发速度;
(4)产品开发工作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管理制度不完善, 后勤保障不力,整个开发工作的效率低下;
(5)公司企业没有建立起产品开发的风险防范机制。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公司企业对新产品开发的均衡行为的重要性熟悉不够,工作做得也很差,多数公司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低,产品效果差,开发速度慢,跟不上市场需求。而且主要由于科研开发资金的缺乏,我国公司企业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均衡行为总体上说是以成本为导向。
五、美日德公司及我国公司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均衡行为考察
通过上述分析说明,我国公司企业为赢得生存发展之机,为在未来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取得比较优势还有很多方面须大力改进。尤其要注重新产品开发工作,搞好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均衡,提高产品的开发速度,从而提高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1)加大产品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 健全产品开发的风险防范机制;
(2)加强科研及管理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 开发速度意识的培养,在公司企业内创造一个重开发效率、重开发速度的氛围,跟上国际竞争的潮流;
(3)加强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及产品开发的目标,重点搞好产品开发的均衡协调工作,提高新产品开发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