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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范围变更及控制

2011/4/27 14:30:36 |  8603次阅读 |  来源: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可能增加的项目范围变更。
(3)标准控制法。即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限制可能增减项目范围的变更。
(4)计划控制法。即用计划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如需改变计划,则应对计划进行调整并经过权力人进行核实和审批。
(5)价值工程法。利用价值工程提供的提高价值的5条途径对工程项目范围变更的效果进行分析,以便作出是否变更的决策。这5条途径分别是:增加功能,降低成本;功能不变,减低成本;减低辅助功能,更多降低成本;功能增加,成本不变;增加少量成本,获得更多功能。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变更的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8章,用3条10款对工程变更做出了规定
1.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4 工程项目范围变更结果
1.工程项目范围变更的结果之一是范围变更文件。该文件说明范围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及变更对目标(指标)的影响。该文件要经权力人签字确认。

2.工程项目范围变更的结果之二是签订变更合同。这主要是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需要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该合同是原合同的补充文件。
3.纠偏措施。这是一种控制措施,即当发现工程范围变更引起了原目标实施的偏差时,为了不改变原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当偏差被纠正,范围变更措施便得到了积极效果。
4.调整基准计划。由于工程项目范围变更已不能用纠正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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