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职业经理的“命”,然而这个“命”却不属于职业经理人,老板随时有权切断职业经理人与“命”的联系,这岂不是要职业经理人把自己的“命”交到了老板的手上,岂不是重新赋予了老板对职业经理人“生杀予夺”的大权?“我要求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当自己的命”等于让供应商把客户的命当成自己的命,要求医生把病人的命作为自己的命,这不合理,也不现实。
企业是创业者的事业,但却仅仅是职业经理人的职业,不能把职业经理人混同于企业家。假如老板乐意与职业经理人共享这份事业,那就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分享企业的股权,否则只是学着柳传志的口吻说“我要求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当自己的命”是没有用的(柳传志说这样的话是有资格的,他口中的职业经理人其实绝大多数已经是与他分享事业的老板了)。其实,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精神,才是企业家所需要的。也有一位知名企业家并不提倡职业经理人把企业看成自己的“命”,他认为那样的观念后患无穷,从而倡导“多一些打工者的实在,少一些主人翁心态”。
职业经理人的“命”只能是自己的“管理能力”,而任何一个自己所服务的企业充其量可以算作职业经理人的“运”,服务于一家成功的企业,可以提升自己的无形资产含金量,进而可以把自己的管理能力卖出一个更好的价钱。而职业经理人对于自己的“命”——管理能力,则是丝毫不能马虎的,要时时维护,使其保值增值,也就是要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学习、研究、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让自己的管理能力对客户有更高的价值,这样,职业经理人才能保住“命”。
天命难违,“命”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譬如职业经理人自己创业当了老板,那他就已经不是职业经理人了,他也就没有职业经理人的“命”了。然而“运”却是可以自己把握的。职业经理人的“运”,寄托在正确处理与老板的关系上:
第一,选对老板非常重要。我自己选老板的私人标准是“有出息”,越是有出息的老板越容易服务。张良只有遇上刘邦,才有发挥其聪明才智的机会。遇上“明主”,成为其左膀右臂,成就一番事业,这样的职业经理人算是修成了正果。次一等的是老板乐于当甩手掌柜,把家业交给职业经理人打理,这也不错。再次者就是与老板“谈恋爱”的时候相见恨晚,“结婚”没几天就开始闹别扭,“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职业经理人壮志难酬,老板也不爽,多半是职业经理人卷铺盖走人,也有的与老板“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这样的案例大家都知道。最不济的职业经理人被高薪聘来,本来就是为了应一时只需,处于不同需要、不同目的利用一把,这种短命“老总”如果有自知之明还好一些,如果浑然不知,往往会很受伤的。
第二,与老板界定好权力边界,才能发展出可以长期合作的健康关系。自古以来,皇权与宰权都是有严格界定的,为官者觊觎皇权,那就是犯上作乱,是杀头之罪。职业经理人不能触碰的“皇权”就是老板的股权,如果不是处于开明老板的“赏赐”,最好不要想入非非。对于老板的股权,职业经理人怎么尊重都不过分。当然,也要要求老板尊重职业经理人的“宰”权,如果老板不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权,处处越俎代庖,职业经理人也就无法承担他的信托责任了。
第三,职业经理人还要切记自己的“保姆”身份,拿捏好与“孩子”的感情分寸。当保姆不尽心尽力的照顾人家的孩子,人家父母肯定不高兴,换你没商量。假如保姆对孩子投入过多的感情,以至孩子把你视如亲生父母,就像艾青与大堰河那样,人家父母也会不高兴。职业经理人需要带好团队,但也不能让你的团队成员只知道老总,不知道“老董”,把握不好也会因此让职业生涯拐弯。
载《企业管理》杂志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