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学来看,薪酬是调动积极性的工具。“为什么发年终奖?一是奖励员工今年的成绩,更重要的是保证员工来年继续为我卖命。所以企业会考虑什么样的激励最有效果,年终奖是形式和内容整合。”
于洋介绍,一些企业让优秀员工在经销商大会上走红地毯,感受到职业带来的尊荣。也有些企业通过让员工和老板对话,老板亲自发红包并点评员工当年的工作,让员工感觉备受重视。“有些私企老板年底干脆把现金堆了一屋子,让销售人员自己搬,令员工对领奖的印象深刻。”
除了物质激励,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激励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年终旅游、培训早已不新鲜。“有些公司把旅游和游学结合。组织核心岗位的技术骨干、 管理人员去美国哈佛走走,培训几天,既旅游又学习了新知识、新理念。交大读EMBA每个人需要40多万元,国企肯花钱投资人力资本,有时候一个班几十个都 是同一个企业的。”颜世富表示。
不过,形式千变万化,内容还是王道。最近微博曝出有私企老板给员工年终奖发少了,想靠年夜饭多喝几杯联络感情,未料酒驾被抓,要在看守所里过新年。不少人笑叹,年终奖不给力,老板很危险。
宁少一元,不缴八万
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网上发文,“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他指出,发18001元比 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发 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最悲催的是发960001元,比发 960000元要多纳税88000.45元。
年终奖的狗血剧情会落到谁头上?人们战战兢兢之下开始研究合理避税之道。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稿酬、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缴 税。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税率由9级 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适应税率的确定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 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 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每月工资6000元(扣除三费一金),年终奖24000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
小林每月工资3000元(扣除三费一金),年终奖12000元。年终奖个税:(12000-500)÷12≈958,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12000-500)×3%=345元。
而如果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甲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 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对于乙来说, 由于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 16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