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工资也属于企业的,但成本核算不能逆向,把自营工程当作按分包工程核算。内部考核只是一种工资分配的形式,材料的节超、进度的快慢等考核指标最终与职工利益挂钩,但其核算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部分,仍应遵循会计制度,而不应该是去“创造会计”,把人工费在其他项目中列支。
2、分包工程的核算问题
分包工程结算要及时,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应该采取“背靠背”形式,即在业主认可总的结算量的同时,项目部要相应确认分包工程量,分包工程作为整体核算的一部分,同样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结算和付款要分两个过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后,分包工程核算分三个过程,计量、结算和付款,所谓的“计量”是指按照工程完工程度进行工程量的确认,这只是成本核算的依据,不是付款的依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分包工程成本不及时确认,利润核算会不准确。
3、工程成本表的反映问题
由于工程成本表作为内部报表,自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来,该表一直没有明显改进,尚存在以下问题。
现行工程成本表只反映自营成本情况,分包工程成本降低额没有单独中体现,因此在设计报表时,应增加了一项分包工程,反映出分包工程成本降低额,即分包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量对应的预算成本)与分包工程实际成本之差。
现行工程成本表只反映了成本项目,没有反映成本核算对象,致使项目成本核算没有需求,实际上项目成本核算应围绕工程项目一览表(到分部工程,如拦河坝-基础开挖-土方开挖)进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该表反映的内容没有改变,但改变了原来的对应关系,该表与利润表不再对应,鉴于该表对成本分析及成本的预计作用至关重要,应增加成本核算对象栏目。
三、期间费用的补偿问题
预算成本中包含部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而工程成本中则不包括,所以工程结算利润要足够大才可能补偿管理费用等,项目最终才可能盈利。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将全部成本法改为部分成本法(制造成本法),但目前全部成本法日益却受到重视,这也说明了认识的反复性,正如,当时取消专用基金,欢呼声一片,现在看来,专款专用也有许多好处,这是题外话。全部成本法将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用分配给产品,我们能做到的是要在内部报告中充分考虑这点。
四、项目核算与年度决算问题
从理论上讲施工项目核算的周期是项目施工期,但会计分期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成本核算应该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在编制年度决算时,一般12月结算量份业主没有确认,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作法是:需要预计(保守),相应未完施工及其他费用需要预计(充分),但在决算正式上报前可能确认,相应预计的项目均需调整,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正确计算工程的完工百分比,而计算完工百分比的关键在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或尚需发生成本的合理预计,因此合同成本的预计至关重要,只有正确预计合同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可能在决算中得到恰当反映。
为了全面反映整个施工项目成本情况,利润表应增加本期数及自开工起累计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等项目,工程成本表应增加自开工起累计预算成本、实际成本等项目。
五、成本信息及其反映的及时性问题
除年终决算例行编报以外,集团公司要求每月要报送财务快报,各施工企业一般要求报送季度报表,但对工程项目部而言,需要的是适合项目经营管理特点的内部成本信息,以满足决策需要,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只有缩短会计核算周期,提供及时的会计信息,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作为项目部以月为周期进行数据编报显得有些漫长,目前核算手段效率很高,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
通过对上述几个问题分析,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树立大财务观念,成本管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不单单是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的事情;
(2)明确成本核算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成本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成本最小化,并且这种最小化是可持续的;
(3)建立成本预算分析制度,分析成本差异,挖掘内部潜力,使成本管理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4)按业务流程对项目进行管理,目前流行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实质就是这点,一切要以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为核心,穿新鞋走老路是不行的;
(5)设立成本管理部门,对成本进行归口管理,加强部门间的横向结合,把成本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