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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最好的分股方式是什么?

2015/8/4 0:12:30 |  3741次阅读 |  来源:创业邦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行权期,甚至认为行权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但是,如果投资人与创业者不能够相互信任并一致支持一个行权期的话(投资以后,投资人与创业者同属一个团队),创业者应该到别处去融资(同样,投资人不应该投钱)。

通常行权期是在四年里按照比例划分的,而且会有一年的最短生效期。这就是说在公司的第一年过后,你会得到你四分之一的期权。然后,行权会以按月或者按季的周期持续,直到你在四年过后得到你所有的期权。

我们见过三年或五年的期权,也听说过两年的最短生效期以及按年的行权周期,但是这些通常都比较罕见。许多人对行权周期应该是按年的或者按月的有着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一位员工或者创始人在专门等待行权过后的时机离开对于公司来讲是更有害的,所以最短生效期应该被合理化。

如果你拿到了一个多于4年的行权协议或者协议中的最短生效期长于一年,你可能要问问看你的老板是否诚心,或者是否了解股权分配和行权的意义。

按照行权协议没有到期的股权通常会随着某人离开公司而被“重新吸收”或更通俗的来将讲,“反向稀释”。

如果是没有行权的员工期权,通常会被收回到期权池里,重新分配给未来的员工。

最后一个跟行权有关的事情是,通过资源占股的股份是不需要行权的。

例如,假定公司是50/50分,而后来有一位创始人投入100万元以换取10%, 那么他的这部分10%不需要行权。因为这个值是预先交付,股份也应该这样。也因此,投资者的股份没有行权条款,因为是现金预先交付的。

本文来源:《创业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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