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客服称,若想转让信托计划,可以将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的照片发过来,平台再跟该信托公司核实商量,如果可行,再与信托计划持有人洽谈价格,收购产品。但他表示,不方便透露具体业务细节。
此即为“随心转”产品,比如厦门信托-某某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金额为20000元,共有2份。
其《委托认购协议》显示,甲方为某某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乙方(“信托某某”用户)为委托人,乙方通过“信托某某”平台委托甲方间接代理购买信托产品。
该风险告知书称:“信托某某”作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不承诺保本保息,对所提供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4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表声明,明确表示该平台网站违规,募集资金、销售信托产品的行为引起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方正东亚信托等4家信托公司联合声明,称从未授权该网站通过网络公开销售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对于该网站的上述行为,既不知情,亦未参与。
对此,上述“信托某某”平台客服表示:“客服只解决技术、投资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商业模式的问题。关于商业模式,已经争论过很长时间,如有问题,网站早就停止了。”
资管计划收益权拆分转让
“某某宝”是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为类固定收益产品系列,根据不同的期限和收益,分为快系列、安系列、稳系列、定系列等,万元即可投资。
以快系列某项目为例,虽附有产品说明、项目详情等信息,且进行风险揭示,强调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但并无基础资产发行方信息。
秦茂宪在《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模式与限制》中以该产品的“快系列”为例,指出产品基础资产为各类固定收益信托计划、固定收益有限合伙份额的组合,投资者通过与转让方签署《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受让产品收益权。
据了解,“某某宝”的资管计划来源于该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内部和其他基金子公司。由一个SPV公司归集资管计划后,在“某某宝”线上转让收益权。而该SPV公司和“某某宝”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秦茂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利用SPV公司是为了归集不同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在网上销售时,想保持同一个主体,降低签约成本,一定程度上用SPV公司是合理的。”
协议第九条为产品收益权再转让,即投资者可以在“某某宝”平台上将其持有的产品收益权转让给经“某某宝”确认的、有特定资格的相关人士,除此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质押信托计划收益权拆分转让
“最新最全信托资管尽在某某易,还有10元就能买的信托宝。”打开“某某易”网站首页,可以看到这么一句宣传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完成注册,并开通了信托宝的资金托管账户,用银行卡充值后,页面显示商户为联动优势,子商户为“某某易”。记者随后购买了信托宝708期产品,10元起投,预期年化收益率7%,还款期限15天,预计筹集50万元。
该借款合同显示,借款人为唐某,出借人为投资者,服务商为前海赚帮。合同显示:“出借人、借款人均知晓、理解并同意,网站出于降低、控制各方借贷风险等合理商业目的,在借款人借款总额范围内,将借款总额划分为若干等额或不等额之借款份额,便于具备出借意愿的网站会员根据自主判断确定具体出借数额。”
该质押合同显示,出质人为唐某,质权人为“某某易”。此外,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持有之粤财信托某信托计划受益权,共计4400万元。根据借款人与质权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申请通过“某某易”向出借人借入的借款总额共计人民币2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