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BOT方式规范化试点的第一个项目,来宾B电厂引起了广大海外投资者的兴趣。有31家国际公司(或联合体)向广西自治区政府提交了资格预审文件,这31家都是世界著名的电力公司、设备制造商。有6家公司(或联合体)递交了投标书。最终被授予特许权的是法国电力联合体(法国电力国际公司/通用电气-阿尔斯通)。来宾B电厂从1995年5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进行BOT方式试点至1997年9月广西自治区政府和法国电力联合体(法国电力国际公司/通用电气-阿尔斯)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当月5日开工以来,经过中法双方具体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建设进展顺利。到1999年9月底止,累计完成投资5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81%,建设总进度已达94%,1#机组于1999年9月18日并网试运行,2000年3月正式投产运营;2#机组于2000年年底并网试运行,2001年6月份,两台机组全部进入商业运营。项目开工建设仅2a时间,就完成一个总投资几十亿元的项目的招标及全部融资工作,这在国内外同类利用外资项目中是没有先例的,因此,来宾B电厂被国际著名杂志《亚洲金融》评为1996年亚洲最佳融资项目。 来宾电厂B厂是BOT投融资方式在我国电力行业的成功实践,仔细分析该项目的运作特点,从中可以得出很多的宝贵经验。 ⑴采用国际通行的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境外项目发起人。 ⑵对发起人规定了良好的约束机制。 ⑶评标标准注重电价水平,走出了回报率误区。 ⑷充分注意的贷款人的作用。 ⑸政府对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⑹严格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融资,不给国家造成外债负担。 ⑺项目风险在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摊。 ⑻促使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 ⑼将仲裁机构确定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 长沙电厂和来宾B电厂一样,项目结构和来宾项目也大致相同,其运作基本上借鉴来宾项目的经验。但同时改进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⑴更加有效地维护了政府的利益。 ⑵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阶段和项目移交后保证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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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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