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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融资方式及其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
2007-11-23 18:34:52  作者:景显德 王战旗
      4.3  投资回报率问题
    投资回报率是BOT投资方式运作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是合作双方共同的目标,但到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还没有一个国家对投资回报率做出承诺,这样将使外商失去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实际上,在项目的特许合同中对项目建成后的收费总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收费和回收年限就可以推算出实际的投资回报率。中国的来宾电厂B厂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来宾项目的评标标准中,上网电价水平及走势占投标总分的60%,即在技术、法律、商务、融资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让投标人就上网电价进行竞争,广西自治区政府不在回报率上和投标人讨价还价,改变了以往外商投资电厂谈判中先谈回报率,并由投资成本加回报率确定上网电价的做法,使得来宾电厂B厂获得了较低的电价水平。
    4.4  项目的移交问题。
    由于BOT项目的合同期一般为二、三十年,因此在我国目前进行试点的几个BOT项目中,还很少涉及到项目的移交问题。但项目的移交是BOT项目的几个关键问题之一。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BOT项目向政府移交,即在商定的特许权结束时,项目的经营权、使用权应转让给东道国政府。但移交的条件在授权合同中往往因为离授权的时间很远,而难以准确的说明。项目的移交可分为提前移交和特许权合同届满的移交。这个期限可以因投资者利益方面,某种投资为主方面因素而延长。造成提前移交有业主方面的原因如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合同的职责,也有政府方面强制性而提前移交。合同期满的移交属正常的移交。移交时,业主必须保证政府接管后正常运营的具备。移交的内容除正常设施以外,还包括备品、备件;维修、库存、保管记录;转让的许可证、执照、证明文件;可移交的担保;可转让的合同权益和义务;有关的资料(如软件、经营手册、商业机密)等等。
    4.5  本国资本参与BOT项目的问题。
    BOT集融资、建设、经营、转让于一体,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和采用。在发展中国家,通常由于私营经济尚未成熟,财力有限,BOT以吸引国外资本为主;而发达国家因其国内已有许多成熟的私营者,且实力雄厚,BOT项目主要由国内私人投资者进行。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大量吸引本国民间资金的BOT方式,不仅可以丰富BOT投资领域,也加速了中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国民间拥有巨额资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6万亿元人民币。要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离不开社会需求的同步增长。社会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汽车、住房入手启动消费需求,能够吸收部分民间资本,但其数量毕竟有限。增加民间直接投资,才是扩大需求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这里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不能将BOT项目中的承包商单纯理解为外商。中国在对BOT投融资方式的定义中就将承包商确定为外商,作者认为这种定义过于狭窄。中国的民间资金具有2个显著特征:一是民间资金的相对集中性。从居民储蓄分布来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资金聚集程度相对较高。这一特征表明,只要政府合理引导,民间资金就容易集结,形成规模投资;二是民间资金具有较强的抗风险性。民间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选择会特别谨慎,其灵活的机制和严格的管理也是投资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既十分必要,也完全可行。4.6  关于盲目引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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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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