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ge.com首页 > 知识库
文章搜索
项目管理: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的实践
2008-7-17 7:28:46  作者:王志源
    三、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的应用。
  为了使代建制在奥运过程中顺利的实施,我们首先提出了,要规范奥运工程的代建的行为。我们为了顺利实施,我们会同了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法制办等各个部门。我们制定了奥运工程代建制的管理办法,奥运工程代建制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以及合同文本四个文件,这四个文件就是规范行为的。里面很多主体的责、权、力在合同中就加以明确。从目前的12个项目代建情况来说还是正常的。而且我们12个项目都是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的,都已经签定了代建合同,已经开始了实施。对目前的应用我就说这些
  四、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奥运工程中主要有1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体制性障碍并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应该说是我们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说是体制性障碍?国务院发布了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以后,作为发展改革部门来说,他是牵头单位,因此作为中央或北京市出台一些管理规定。作为一个建设工程应该涉及到是方方面面,发改委主要是立项审批上面。但是涉及到资金上面,我们的财政部门就要站起来说话了,他说资金是从我这出去的,花多花少应该是我审查、监管,我是审查单位,监管单位,因此他也出了一个文件《代建制的指导若干意见》,在这意见里面,他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明确了代建制的取费标准。那么他也是一个管理单位。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站出来了,认为真正的代建实施过程是在建设阶段,一旦工程开工到竣工,时间是最长,投资花费又最多,那么他又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他认为项目管理在这里面应该是起主导作用,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在代建管理里面也是主管部门。然后是审计,由于我们政策不配套,有些东西超出了一些规定,审计部门说你这个没有依据,你为什么这么作,现在奥运工程是实行全国加和北京两级审计的,现在已经进入审计了。那么就是说你没有依据就是违法。这个问题就要提出来了。监察部门也说,所有如果不合法或违法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大家看,这么多的管理部门都在围绕代建在进行管理,客观上来说大家都在管但都没管好。这是我个人观点。作为奥运工程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很正常,首先说法律依据,我们就是国务院的一个决定,按照许可法来说,一个决定算不上什么层面,够不成法律法规,就是一个规法性的文件。因此,法律的效力不足。这是第一个问题。我想所谓搞代建制的,管理代建制也好,使用代建的也好,我想你们也是应该碰到的。
  第二,碰到的是关于代建单位的资格问题,你要搞代建马上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资格问题,首先说我们的建筑法规定:第十三和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要经过审查,取得资格资质,然后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是这里没有代建制,特殊点出我们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就点了这几个行业要资质。那么代建制算不算建筑活动?现在就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它属于,另一种认为它不属于。一种认为,法不禁止便自由,法律上没有说代建制,从法理上来说对公平来说的,而不是对行政机关说的。我们法律上都没有这些规定,怎么能行呢。对我们管理机关来说:法无条文不可为。应该按照这个理解。建筑法是2000年颁发的,我们代建制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因此法律在前,决定在后。因此在这碰上的就是资质问题。从我们现在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来说,取得这个许可的条件,第三项,就是象我们从事这个活动的都必须取得资格。具体条文大家可以看第三项,这就意味着大家要实行代建制,是个许可行为,要审批,必须先取的资格这一问题,因此资格也一直在我们这也是形成争议的。

此文章共有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方案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我来评两句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图片广告
热点文章
论坛精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