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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的实践
2008-7-17 7:28:46  作者:王志源
    第十二个问题,代建单位能不能参加自身工程投标的问题。我们现行的不允许。如果要让他进去以后啊,我们代建制就失去意义了。我们从法律上说是连错的问题。比如说,我们代建制是施工单位,我是集团、一级企业是代建人了。我那二级公司中标了,施工了。你说,这两个关系再让使用单位委托人,再让他们怎么处理关系,你也不可能天天在现场,如果他们两个一串通,你想这个工程不超投资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就现在严格要求你不能。这样就带来施工单位不愿意做代建人,这是肯定的,代建费才多少。他们再一施工的利润是多少钱。所以我想呢,我们是不允许的。最后一个就是代建单位违反规定怎么处罚的问题。处罚问题在我们现在在我们的管理办法里做了些规定,一个如果你要造成我们损失的,工程不合格的,首先从你的履约担保里扣,扣完以后不够,就扣你的代建费,代建费不够再扣你的自有资金。这一点我们从这来说。如果你们违反合同的,我们可以终止合同,并且我们还规定你三年之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的投标。不仅是奥运工程,政府投资的你也不能参加。另外呢,把你这个不良行为记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的信用系统里面,如果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因为我们是几个部门连动,所以我们这个政策从目前实施以来看还是比较好的。另外呢,奥运工程的特殊性,在于他的品牌。有人来投标的时候,就称我不是到你这来挣钱的,我要的是奥运工程的品牌。我把品牌做好了,等于这是项无形的资产。所以说呢,目前来看,我也承认我们的代建工作还是刚开始,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或者说暴露出来我们正在研究,所以我希望通过我们的交流能够起到互通的作用。以后有机会咱们可以沟通,就是说你们碰到这个问题是怎么解决的,我们碰到这个问题是怎么解决的。我们可能走到前面一些,因为我们十二个项目已经实施了。最后,总结一下,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扶植和培养,如果行政部门不紧密配合,监管不到位,如果代建制生成是问题缺乏研究,如果代建制单位素质不提高,代建制事业将举步为艰。
王志源 北京市二00八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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